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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24 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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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8、9月份缴纳上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多次询问每日说税关于残保金有关问题,每日说税在这里把比较热点的问题,向大家汇总解答一下:

(1)首先企业最多问的热点问题是:在职职工人数小于30人的小微企业,原*策规定可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该*策是否仍然要求:工商登记注册,三年内的规定?

根据财税[]98号的文件精神:“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之前*策相比,去掉了“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这个条件,让更多企业可以享受优惠。”因此,没有工商登记注册三年内的要求。

(2)另外企业询问较多的问题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时工资总额是税前收入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税[]72号通知)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计算残保金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以上作为残保金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并且包括:

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3)还有一些企业询问:关于残保金计征基数上限的问题?

原[]18号文件规定,自年4月1日起,设置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保金。

年新颁布的(财税39号)规定:自年4月1日起,将上述[]18号文件中规定的“3倍”,统一降为“2倍”。即,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4)还有一些企业询问:残保金申报时,兼职、实习生工资,算季节性用工吗?

根据税务总局有关*策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企业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招录的实习生、兼职等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

(5)还有一些企业询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规定: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征缴期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征缴期的最后一日;在征缴期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6)还有一些企业询问:年新成立的企业是否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

年新成立的企业不需要在年征期进行残保金申报(包括零申报),自年开始需按年进行申报。

今天每日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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