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羊城派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符畅
通讯员莫冠婷庞博
根据广东省民*厅、省财*厅、省残联印发的《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规定,广东省户籍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对象,需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
补贴对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自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据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可以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认定和管理系统自动预警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领取补贴的残疾人,在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优先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在线申报,也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直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申报资格认定。
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配合完成申报资格认定的,受理申报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入户调查认定。
此外,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也会通过“大数据”比对形式,按月自动开展预警复核。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管理系统自动预警信息办理,经县级民*部门依据*策确认后调整,无需残疾人提供材料。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详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