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策细则:
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有关三胎补助*策目前相关部门并未发布,只是在5月31日审议优化生育*策文件,指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配套支持措施如下: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一:实施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策。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二: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三:帮扶保障
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生三胎配套支持措施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包括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这两年也有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参考残疾人就业*策,即“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此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此外,女性孕检、养育孩子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提供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上班,全社会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策
(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策实施风险,做好*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二)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策与生育*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三)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四)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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