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北京企业残保金减免*策包括分档征收和免征*策,同时对残保金征收标准及派遣*策做出明确,*策时限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特别说明:年12月31日在征收年残保金时限),具体*策如下:
1、实行分档征收*策:雇佣残疾职工比例满足[1%,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0%,1%)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元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适用对象: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性质;
3、按照1.5%比例雇佣残疾人就业(1-12月在岗),可以减免企业全年残保金。
按比例雇佣残疾人就业需要满足残保金残疾人标准,不符合标准则无法减免残保金:
残保金残疾人标准一:安置残疾职工需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北京最低工资元),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北京最低社保缴纳额.28元),特别注意:最低工资及足额社保均为当年最新数据,否则次年哪个月不合规哪个月无法减免残保金;
残保金残疾人标准二:残疾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二代证件,且雇佣期间无断档,涉及断档月份无法减免残保金(注:残疾证上的有效期并非唯一核实依据,单位可在中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