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残疾人基本养护需求,提升本市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近日,市*府批准出台《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十四五”末本市新增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不少于张,详见↓
总体要求
着眼于推动构建残疾人专业照护服务体系,聚焦“困难重度残疾人”这一特别需要扶助的群体,充分发挥*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突出“精准、合理、规范”,通过市、区和部门协同,落实“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建设任务,努力实现对残疾人扶助更加精准专业,养护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均衡,机构运营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本意见所称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是指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畴,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或者三级智力残疾人。
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本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及床位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市新增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不少于张;
(二)各区至少独立设置一处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根据本区困难重度残疾人数量完成相应养护床位数。
“十四五”期间各区残疾人养护床位建设分配计划表
(三)各区探索在现有养老机构内设置“老养残照护单元”。试点开展老年人无能力照护其重度残疾子女的“老养残”困难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
工作任务
1
加快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和床位建设
市级层面,推进现有第一、第二、第三民*精神卫生中心提质增能,加快市第五社会福利院建设,重点解决困难重度残疾人中的精神障碍残疾人照护需求。
区级层面,各区结合实际选择建设路径,由区级财力借鉴养老机构建设或改造的投入标准,并综合考虑残疾人养护的特殊性和对残疾人的特别关心、特别关爱,投入标准上浮20%。
1.规划新建。区人民*府可规划新建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由区级建设财力投入。
2.存量资源利用。区人民*府可利用区内厂房、办公楼等闲置存量资源改造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由区级财力进行投入。
3.利用现有入住率较低的养老机构改造。区人民*府可将现有部分入住率较低的养老机构,改造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机构,由区级财力进行投入。
2
积极缓解“老养残”突出难题
“老养残”困难家庭是指由本市户籍老年人和需要其照护但已无能力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子女组成的,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收入水平的家庭。
各区在完成新增困难重度残疾人养护床位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应综合评估本区域内“老养残”困难家庭的底数和对养护服务的实际需求,在1—2家公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内试点设置“老养残照护单元”。
上观号作者:上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