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号)、《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通告》相关要求,通化市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申报时间为年5月30日至10月31日。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11月1日起,中国残联将关闭申报系统,请还未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
通化市残疾人综合保障中心
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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