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
答:根据《财*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策的公告》(财*部公告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四条规定,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五条规定,本公告自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辑:宁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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