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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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4 20:30:00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2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

指导意见提出,到年,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友好要求在社会*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展望到年,预计全国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个左右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推进社会*策友好

推动全社会践行儿童友好理念

(四)推动儿童优先发展。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儿童需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健全推进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在*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应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

(五)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制定城市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满足儿童服务和活动需求。

(六)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在制定社会*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

(七)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致力儿童发展。坚持以普惠为导向,鼓励*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

推进公共服务友好

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

(八)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等提供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九)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策,补齐资源短板,提高保教质量。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精准做好控辍保学,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落实*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

(十)加强儿童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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