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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6 22:06:00

作者|*路君题图|惠方林董胜强

年7月1日,《*人保险法》出台施行,同一时间原四总部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人伤亡保险规定》《中国人民解放**人伤亡附加保险规定》颁布实施,至此*人保险制度更加具体全面,保障金额也大幅提升。

对于*人伤亡保险的赔付,特别是*人残疾保险金和*人残疾附加保险金的理赔,在之前的*策规定中对付执行时间上,并没有特别具体的规定,只是在计算方法中提及以*人发生伤残的当月工资收入数额计算。

当月到底是指发生伤残的确诊时间,还是评定残疾等级确定的时间呢?对于有的*人来说,虽患有伤病但医疗期满后并没有及时评残,而是在退役前才参加评残,如此以确诊或评定伤残时间来计算,两者的*人残疾保险金和*人附加残疾保险金,金额就相差不少。

对于困扰大家的疑惑,现在终于解开了。日前,中央*委*治工作部、*委后勤保障部印发《关于部分福利待遇和财务标准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明确了*人残疾保险金标准执行时间,其区分因战、因公和因病评残的性质不同,计算方法也有差异。

《通知》对*人残疾保险金标准执行时间明确,“因战、因公残疾保险金标准,依据评定残疾等级的受伤时间确定;因病残疾保险金标准,依据评定残疾等级的疾病首次确诊时间确定。”此规定一出,疑惑总算得以解开。

*人在发生伤残在评定残疾等级后,可申请一次性*人残疾保险金和*人附加残疾保险金的理赔,这里说的一次性保险并非只能理赔一次。

如果已经申领过*人残疾保险金,但又因伤情加重,提高了残疾等级,仍可以申请保险金理赔,再次理赔是参照提高等级后的残疾标准补齐差额;若在申请理赔后,又发生新的伤残,在评定残疾等级后,可以重新申请*人残疾保险金(含附加)。

除了前述的内容,更多有关伤亡及残疾保险标准等具体内容,可以在*路输入“伤亡保险”进行查看。最后,还有两个提问较多的问题,在此作解答提醒:

一是退役后补评残,*人残疾保险金和附加残疾保险金怎么领?这里要说的是,退役后补评残的不再享受*人伤残保险金和附加保险金。理由很简单,*人残疾保险金是在服役期间评定残疾等级后申领的,若在服现役期间未领取过*人残疾保险金的,在退役时财务部门会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故退役后补评残的,不再享受*人残疾保险金和附加残疾保险金。

二是*人残疾保险金,何时发放到位?*人在评定残疾等级后,就可以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人伤亡保险金由*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金到账时间,按照以往的经验,通常在次年内到账。有战友反映退伍回家半年还没领到*人残疾保险金和附加保险金,从现状来看,也是正常的现象。身边就有一例。一位年评定残疾等级的战友,其退役前申请了残疾保险金和附加残疾保险金,但直到退役后的次年9月份才领到残疾保险金和附加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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