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镇江市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为做好镇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年度镇江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镇江市市区行*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含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纳税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上用人单位在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的需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年审,具体事宜由市税务局负责通知。
二、年审时间
年4月1日-年6月30日。
三、年审方式
所有年审单位统一参加网上年审。
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