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
一、减免税费负担
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11、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
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策
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府性基金
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
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
31、账簿印花税减免
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34、随*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35、随*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36、*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37、自主择业的*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减免税费负担
(一)、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1、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2、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享受条件”中第一条规定执行;
(3)、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策实施进度,按照《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年第14号)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2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策。
3、
1、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策。
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4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6、纳税人自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策。纳税人可以在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策。
纳税人自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策的,可以在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1、《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年第14号)
2、《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策实施进度的公告》(年第1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年第4号)
(二)、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
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3、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策。
4、
1.《财*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策的公告》(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年第5号)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
自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4、
(1)、《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7税的公告》(年第15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年第6号)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1、
科技型中小企业
3、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在税前摊销。
4、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号)执行。
《财*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年第16号)
(五)、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
小型微利企业
2、
(1)、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
(1)、《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策的公告》(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年第8号)
(3)、《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的公告》(年第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年第5号)
(六)、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1、
个体工商户
2、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4、
(1)、《财*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策的公告》(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年第8号)
(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策。
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4、
《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策的公告》(年第10号)
(八)、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1、
小型微利企业
2、
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策。
3、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3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4)、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5)、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此项优惠*策。
4、
《财*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策的公告》(年第10号)
查*策,就用查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