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6日青岛市人民*府公布《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青财规〔〕12号)有效期限延长至年9月19日,编号为:青财规[]号,具体内容未变,小编解读如下:
一、青岛残保金缴纳比例:
青岛市行*区域内,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若用人单位未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则需缴纳残保金。
*策依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举例:青岛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人,企业应安置残疾人数≥1.5人(即*1.5%),若企业安置残疾人数<1.5人,则用人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二、残疾人计入用人单位所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满足什么条件?
1、残疾人要求依法满足就业年龄段。(补充:就业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注:用人单位招用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不可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2、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3、实际给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安置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3级)人员就业的,按安置2名残疾人就业核算
5、用人单位跨省、市、县(市、区)招聘残疾人就业的,应当计入所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举例:青岛A企业安置2名江苏户籍2级肢体残疾人,并给残疾职工发放青岛最低标准以上工资,缴纳足额社保,签订1年劳动合同,这2名残疾人是否可以计为企业安置残疾人数呢?
答:计入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且2名2级残疾人核算为4个残疾人,为企业节省更多残保金。
三、残保金年缴纳额如何计算?以年审核年残保金为例:
年残保金年缴纳额=(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词汇计算方式: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月在职职工人数+2月在职职工人数+......+11月在职职工人数+12月在职职工人数)/12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保金的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3、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应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可理解为,用人单位实际发给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均可计为工资总额。不包含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的社保费,但员工自己缴纳社保部分需要核算至残保金的工资总额。
四、青岛残保金审核事宜
1、残保金审核时间:4月30日之前
2、残保金审核方式:采用网上审核或窗口办理的形式
3、以网上审核为例,审核步骤:
(1)百度“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2)在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