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吉报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年12月26日)(年12月29日修正)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年度统计数据,现将吉林省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1,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四、丧葬费标准为38,.48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期间执行。
附件:吉林省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8月31日
注:本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分别对应《吉林省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