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在可怜与可恨之间,有些人有些事,确实让人唏嘘感叹。
年7月8日,《常州日报》第3版刊发了一则社会新闻,标题为:“花几千元买辆车拉客赚点小钱,哪知——超车太快,‘老年代步车’连撞两车”。
相关新闻报道新闻说,新北区某村有一个村民,今年49岁,是位残疾人,此人为了挣点小钱,花几千元买了辆二手“老年代步车”,做点拉客的小生意。此人这一天刚接了一单生意,拉着“顾客”出行,开着车走在马路中间,为了超过前面一辆汽车,进入了道路左侧,刚好此时对面有来车,“老年代步车”在避让中方向失控,撞上了路边停着的两辆汽车,“顾客”也在事故中轻微擦伤。肇事后,这位残疾人想到自己没有驾照,车辆也没有上牌,害怕受到处理,竟然一溜烟开车逃跑了。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交警中队接警后,一番调查,将此人抓获,“被抓获后,施某后悔不已,他不但要赔偿他人车损1.56万元,还因违法行为被处罚款元。”
此则新闻报道的交通肇事案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肇事者心服口服,只得老老实实认罚。这没得说。但是,根据新闻的描述,有些情况还是值得议论议论。
网络图片,身残志坚本来令人敬佩首先,这位49岁的残疾人,人到中年,还能想着做点小本生意,这种积极进取的生活态度,是值得肯定的。至少他比那些“废宅”“躺平”“啃老”一族要强得多。当然,49岁的残疾人就业岗位有限,很难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于是他选择用“老年代步车”拉客,这虽然是无奈之举,但是确实属于非法行为,不应该。更不应该在非法营运的基础上无视交通法规,在马路上乱开乱窜,导致交通事故。
其次,新闻中提及的“老年代步车”,是四轮电动车,从外观上看,与微型汽车没多大区别。这种车,属于无牌无证交通工具,即使使用者本人想去上牌上照,也上不了。上不了牌、照,但是路面上这种车并不少见,这就给规范行车、管理交通秩序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对于这种车,要么直接封禁,见一辆查封一辆,要么把其纳入管理范围,对其进行有效培训、管理、规范。一般来说,这种车车速较慢,占地不大,假如能够合理引导,还是能够满足部分社会需求的。
网络图片,几年前这种啪啪车还挺多r再次,城郊偏远地区的公共交通,还是不能满足人们出行需求。以前还有“啪啪车”、三轮车、摩托车做“送客”生意,作为公交、出租车之外的补充。现在“啪啪车”、三轮车、摩托车都被禁止营运了,市场留下的空白怎么办?难道叫这部分人硬着头皮乘出租车?还是叫他们用软件打车?恐怕都不现实。
回到这则新闻事件本身,49岁的残疾人,开着无牌无证的“老年代步车”,载着“顾客”在马路上乱窜,最后出了交通事故,金钱损失巨大。对于这位残疾人而言,为赚10元钱,赔了1万7,真是桩亏本生意,亏到天上去了!对于被他刮蹭的汽车车主而言,遭受了无妄之灾,让爱车遭了一回罪,恐怕要心疼不已。对于乘坐“老年代步车”的顾客而言,轻微擦伤虽没有伤筋动骨,但是也吃了点皮肉之苦,更是受到了一回惊吓,滋味恐怕也不好受。
一个小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看出不少社会问题,发展才是硬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