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财〔〕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大学新生入学。现将年贫困大学新生救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年7月20日—8月25日
二、救助范围: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复兴区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含社会考生)。
三、救助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含脱贫享受*策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防贫监测对象;
7.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8.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四、救助标准
按照上级相关单位文件精神执行,主要用于大学新生路费及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实行一次性救助。
五、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并填写申请表:
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