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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5 2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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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考生合理便利措施

各级招考办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具体需要以及各地工作实际,提供以下一种或几种必要条件和合理便利:

1.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2.允许视力残疾考生携带无存储功能的电子助视器、台灯、光学放大镜等辅助器具或设备。

3.允许听力残疾考生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听设备。

4.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残疾考生可以自带特殊桌椅参加考试。

5.适当延长考试时间: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

6.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7.设立环境整洁安静、采光适宜、便于出入的单独标准化考场,配设单独的外语听力播放设备。

8.考点、考场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如引导辅助人员等)予以协助。

9.考点、考场设置文字指示标识、交流板等。

10.其他必要且能够提供的合理便利。

二、残疾考生考务操作要点

1.因肢体残疾或听力残障需携带相应器材进入考场考试的考生,必须经过相应部门检测后方可带入考场;申请携带助听器、人工耳蜗和电子助视器等相应器材的考生必须由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检测,其他器材由当地招考办负责检测。

2.书写困难的考生申请使用无法扫描成电子格式特殊答题卡进行答卷,考生答卷进行单独评阅,评卷工作按照教育部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3.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的残疾考生,要在单独设置的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

4.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可以提前进入考点、考场。考点按1人/生的标准配备引导辅助人员,负责将有需要的残疾考生从考点警戒线引导至考场门口,协助其进行入场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检查通过后,由考场监考人员引导残疾考生到相应的座位上准备考试。考试结束后,引导辅助人员负责将残疾考生从考场门口引导至考点警戒线并交给残疾考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考试过程中,引导辅助人员可对行动不便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行动要求进行必要的辅助。

5.考生申请延长考试时间组织考试的考点,需指定一名副主考专门对延长考试的时间进行监控,确保考试时间准确。

6.有申请使用照明设施考试的考场,考点须配备残疾考生所需照明台灯的电源接线板或插座等辅助设备。

7.有听力、言语残疾考生参加考试的,考点和考场须准备用于提醒考生各项注意事项的文字指示标识,监考员按照考务工作要求,按时、准确向残疾考生进行提示。如确有必要,监考员可以通过交流板用笔谈的方式与残疾考生交流,笔谈文字记录待考试结束后随考场记录单一并报省招考院备案。

8.残疾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考区所在地招考办移送当地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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