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29日省*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办发87号)文件,同时甘*办发号废止。自年1月1日起白银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办发8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年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程序: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本辖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靖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9月30日之前到县残联室办理年审手续,逾期则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2.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在每月15日前到税务大厅填报《甘肃省残疾人保障金专用申请表》并申请按比例缴纳就业保障金。
二、年审时间及地点:
自通告发布之日至年9月30日,在师范巷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5楼室。
联系人:刘积荣(残联)
联系
三、年审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审,选择其中一种年审方式即可):
线下年审
1.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请从甘肃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