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夏丹设计张源
减负降本,浙江再出手!
7月20日上午,浙江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浙江将从“减免税收*策”“减免*府性基金*策”“降用工成本*策”“降用能成本*策”“降物流成本*策”“降融资成本*策”“降其他成本*策”等企业普遍呼吁的七大方面,降低企业负担。
《意见》共包含42条具体措施,预计全年可为企业减负亿元以上。
以下为《意见》全文——
一、落实减免税收*策
1、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策。(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含本数)。执行时间为年4月1日至年12月31日。(2)延续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时间至年12月31日。(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执行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2、延续实施普惠金融税收*策。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执行时间至年12月31日。
3、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自年4月1日起,将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医药、化学纤维等制造业企业纳入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策范围。执行时间为长期。
4、延续并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策,执行时间至年12月31日;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到%;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时即可扣除。
5、延续实施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策。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十免”“五免五减半”“两免三减半”“五免接续年度减按10%”所得税优惠*策。执行时间为长期。
6、继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时间为长期。
7、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策。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具体*策细则另行明确。
8、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免*策。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9、持续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续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和旅游四大行业和小微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策。执行时间至年6月30日,其中年第一季度按%减免、第二季度按50%减免。
10、延续疫情防控相关减税*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降至1%;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执行时间延长至年12月31日。
11、落实进口税收*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落实中国-东盟等19项优惠贸易协定及安排*策(中国-东盟、中国-巴基斯坦、中国-智利、中国-新西兰、中国-新加坡、中国-秘鲁、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瑞士、中国-冰岛、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格鲁吉亚、中国-毛里求斯优惠贸易协定,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农产品零关税措施、亚太贸易协定、对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执行时间为长期。
12、落实税收*策调研减负成效。广泛用于疫苗等生物制药产业的药用硼硅玻璃管进口关税税率由12%降至7%,造影剂重要原料碘进口关税税率由5%降至1%。执行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落实减免*府性基金*策
13、延续实施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策。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14、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策。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策;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本数)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执行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15、延续实施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征收*策执行时间延长至年12月31日。
三、落实降用工成本*策
16、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策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至年4月30日。
17、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策惠及范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具体*策细则另行明确。
18、延长以工代训补贴*策执行时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执行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四、落实降用能成本*策
19、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放开省内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年,全省安排电力直接交易电量2亿千瓦时,其中普通直接交易电量1亿千瓦时、售电市场交易电量亿千瓦时。普通直接交易采用发电企业平台集中竞价的模式;售电市场交易采用双边协商交易、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模式。执行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五、落实降物流成本*策
20、延续实施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车辆基本优惠*策。对通行全省收费公路、安装并使用ETC支付通行费的车辆,其车辆通行费继续实行9.5折基本优惠。执行时间为长期。
21、延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执行时间为长期。
22、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策。贯彻落实经省*府批准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策,探索和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衢南高速公路对货车实施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对当日22∶00至次日6∶00间行驶*衢南高速公路,安装并使用ETC的5类、6类合法装载货车按4类货车通行费标准收费,其余时间仍按省*府批准的原收费标准收费,执行时间为年3月26日至年3月25日;钱江通道及南接线高速公路对5类(5轴)、6类(6轴以上)合法装载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其中钱江隧道路段按省*府批准标准的8.8折收取、南接线高速公路路段按省*府批准标准的4.0折收取,执行时间为年2月9日至年6月30日。
23、取消港口建设费。自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建设费。执行时间为长期。
24、降低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自年4月1日起,将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在按照《财*部关于调整部分*府性基金有关*策的通知》(财税〔〕46号)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20%。
25、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提升通关效率;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高水平推进口岸信息化建设。执行时间为长期。
26、持续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策。健全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在口岸现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时更新进出口环节企业收费情况,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目录清单外收费执法力度。加强海运口岸收费监管,依法查处报关、物流、仓储、货物装卸等环节强制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规行为。海港口岸收费保持全国主要海港最低水平。执行时间为长期。
六、落实降融资成本*策
27、深化利率优惠*策。支持金融机构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等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继续引导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促进小微金融服务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疏通货币*策传导机制,深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以改革方式进一步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执行时间为长期。
28、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扩面增量,持续降低融资成本。大力推广“贷款码”,持续拓展首贷户,开展首贷户拓展三年行动。督促落实小微企业“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覆盖面。用好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央行*策资金高效直达实体,推动融资供需精准对接,促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大数据精准对接和风险控制管理,开展批量化营销,提高服务质效,降低营销和风险控制成本,进而推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执行时间为长期。
29、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策执行期限。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策执行时间至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由企业和银行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并继续对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地方法人银行按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执行时间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30、延长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策执行期限。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策执行时间至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