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京发改〔〕号)等相关规定,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30人(含)以下企业免缴*策,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附件:各区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表(如需要附件表格电子版,请您登录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下载)附件
各区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表
注:办公时间均为工作日来源:社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