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保金年申报分为两个方面:1、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2、税务系统残保金申报,申报时间、申报步骤、申报部门均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北京残保金年申报_安置残疾人就业
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由北京市区残联负责审核,申报时间为:3月1日-10月31日,申报步骤:残联网站--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我要申报--登录系统--按照提示申报即可。
申报对象:年度已经雇用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注意:本年度首次提交申报由系统自主判定,若审核通过,残联人员将数据直接推送至税务局;若首次提交申报部分数据未通过,哪部分数据存在问题,提交对应资料,由残联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推送数据至税务局。
二、北京残保金年申报_税务系统残保金申报
税务系统残保金申报由北京纳税地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征收,申报时间:8月15日-9月30日(每年时间有所差异,以官方公布为准),申报步骤:搜索--如实填写申报表: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其中安置残疾人数为固定值,无法更改)---提交申报(若用人单位工资高于年平均工资2倍,系统会给予弹窗提示)--完成申报--打印存档申报表即可。
注意:所有用人单位均需要申报残保金,包含不限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人就业需要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企业人数≤30人、企业无员工等情况。
三、未进行北京残保金年申报有什么后果?
对于不同用人单位为未进行北京残保金年申报后果有所不同:
1、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未进行残保金申报,则按照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处理,需要如实补缴残保金,也可以尝试补报降低损失;
2、未安置残疾人就业需要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未进行残保金申报: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影响信用评定、影响融资上市、影响运营发展等,后果很严重;
3、企业人数≤30人,未进行残保金申报:影响企业信用评定,影响运营发展;
特别说明:
无论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还是缴纳残保金,都是履行社会责任、符合残保金*策要求的一种形式,从成本角度而言,大部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使得成本节省最大化。部分人数较少用人单位建议优先核算残保金缴纳额与安置残疾人就业成本支出关系,若用工成本残保金缴纳额,可以安置残疾人就业节省成本。
注意:北京残保金超比例*策非常友好,综合成本节省更多,小编可结合企业数据测算精准减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