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残疾人也开始参与到就业市场中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以下几类残疾人:
1、视力残疾人:包括双眼视力低于0.3或者视野小于20度的人。
2、听力残疾人:包括双耳听力平均损失40分贝以上的人。
3、言语残疾人:包括因发音、语音、语调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流的人。
4、肢体残疾人:包括因四肢、躯干、关节等原因,导致活动功能障碍的人。
5、智力残疾人:包括智力低于正常人的标准,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人。
6、心理残疾人:包括因精神、心理等原因,导致行为、情感、认知等方面存在障碍的人。
以上就是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指的残疾人范围。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适当的工作岗位和工作环境,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融入社会。#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责任#A#I共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