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每年均应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结果数据,作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依据,杭州市行*区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那么浙江省残保金减免优惠*策年是什么。
浙江省残保金减免优惠*策年是什么:
《方案》出台的“残保金新*”主要有四个方面变化。首先,实现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其二,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第三,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第四,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务服务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