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武昌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7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法规〔〕11号)、《关于开展湖北省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鄂残就业〔〕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对象
本区行*区域内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年10月31日
3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级)的人员。
4
申报方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湖北*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