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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20 17:15:00
                            

从7月1日起,

我市将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护理费标准,

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

五级至六级残疾*人发放护理费。

据市退役*人事务局拥*优抚科科长吴坤峰介绍,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年巴中市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6月5日,市退役*人事务局、市财*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调整本市分散安置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护理费标准,对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残疾*人发放护理费。

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人护理费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50%计算,为每人每月元;

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人护理费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40%计算,为每人每月元;

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护理费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0%计算,为每人每月元。

调整后,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护理费标准执行时间为年7月至年6月。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因战因公伤残人员的护理费参照本标准执行。

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人(初级士官和义务兵),从年1月起,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发放护理费。年1月至6月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年7月至年6月标准为每人每月元。新移交安置的,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

来源:巴中日报

记者:李建*

原标题:《巴中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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