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厅、财*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
●孤儿
●残疾学生
●烈士、英雄模范等家庭子女,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优抚对象子女
●残疾人家庭子女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上8种类型学生
可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
享受国家资助*策
内容概要
《办法》共7章21条,包括总则、认定机构与职责、认定类型依据和等级、认定方式、认定程序、工作要求、附则等。
一、总则。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界定,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二、认定机构与职责。一是明确成立以教育、财*、人社、民*、扶贫、退役*人事务、公安、应急、残联等部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协调小组,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二是明确教育、人社部门承担的具体职责;三是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机构及职责。
三、认定类型、依据和等级。明确8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6项认定依据及2档认定等级。
四、认定方式。创新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等4个认定方式以及在不同学段的具体运用。
五、认定程序。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明确规定认定工作必须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特别要求学校认定时,鼓励通过大数据进行分析,确认资助对象。
六、工作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在认定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强调,着重强调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等。
突出特点
与国家的《指导意见》及兄弟省份出台文件的相比,我省《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认定的职责分工、机制、方式等,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具有较强操作性。
★力求无缝衔接
统筹考虑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点和我省原有资助*策的衔接问题,确保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适用各级各类学生,并保持*策的延续性。如《办法》第二条关于幼儿园的表述就沿用了我省关于学前教育资助*策的相关规定,保持了*策的延续,避免出现反弹。
★突出创新举措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之所以成为学生资助工作最困难环节,主要在于学生信息不对称、缺乏科学的认定方法与工具。《办法》对于以往认定过程中不精准、不科学的问题,创新提出认定方法和工作机制,确保*策不留漏洞,认定科学精准。
★重在惠民便民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精神,取消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层层盖章的规定,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困难类型学生特点,一方面,让*府部门内部间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更加方便学生和家长;另一方面,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帮助学生增强金融、网络安全意识,防范金融诈骗风险。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