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越织越牢,自年1月1日起,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年底基础上再提高10%,这是继去年10月我市全面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后的又一次全面提标,全市3.3万余名困难群众直接受益。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审批权限全部下放至镇街区,审核审批时限全部压缩到15个工作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24小时内先行救助,最大程度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快捷申请社会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做到“零证明”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材料。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实现“跨省通办”,困境儿童实现“全省通办”,可任意申请、户籍地审批,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异地办事。在市级层面成立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在镇街层面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工作平台,在社区(村居)层面设立了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站,负责*策咨询、帮办代办事项等工作,市、镇、村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已初步建立,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成立诸城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低生活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低保渐退”、“单人保”、就业等刚性支出扣减规定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供养*策全面落实,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临时救助制度更加完善,“雪中送炭”的作用得到切实发挥。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保障措施也更加有力。截止目前,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人,特困供养人员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人,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人员人,今年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万元,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成效显著。
现行社会救助*策解答
一、城乡低保认定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1、收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我市目前标准是城市低保元/月、农村低保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2、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3、单人纳入低保。①重度残疾人: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和3级智力或精神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且其相关义务人无完全赡(抚、扶)养能力。②宗教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③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后,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且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的人员。
二、特困人员认定条件有哪些?
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2、无生活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外,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供养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集中供养人员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提供食宿、衣物、零用钱、基本照料、疾病治疗及护理服务等。分散供养人员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领取供养金基本生活标准部分。市民*局向受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发放照料护理费,由其向分散供养人员提供基本照料和生病护理服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为生活费、护理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每人每月元,半护理每人每月元,全自理每人每月元执行。
四、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
1、支出型临时救助。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救助标准控制在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控制在城市低保标准的3—6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学救助标准不低于元。2、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给予元以下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24小时内先行救助到位,5天内补齐相关手续。
五、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具有诸城户籍且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60-99周岁老年人,对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元、元。
六、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多少?
具有诸城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二级残疾人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元,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88元。
七、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具有诸城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元。
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何认定?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要什么材料?基本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1、认定标准。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执行。2、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所在镇街区民*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镇街区审核审批。孤儿申请材料包括: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本人农商银行卡(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材料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户籍证明;公安、法院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服刑在押(六个月以上,抚养人服刑期满后待遇取消)、强制隔离戒*、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镜、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证明和判书;属重度残疾的,提供残疾人证件;属失联情形的,公安部门出具的《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县级民*部门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属重病情形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执行标准。我市目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国家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助学工程”,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按季度发放。资助时限从入学开始到毕业结束(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退出“助学工程”,不再发放助学金)。
九、重点困境儿童如何认定?申请重点困境儿童需要什么材料?基本生活费标准是多少?
1、认定标准。重点困境儿童是指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2、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所在镇街区民*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镇街区审核审批。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和复印件;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提供贫困家庭证明;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其中,患罕见病的儿童还需提供三级甲等(含)医院的医学诊断证明。3、执行标准。我市目前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元。
十、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信息核对。各镇街区组织对申请家庭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2、申请。核对结果无明显疑似信息的,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镇街区提出申请;3、审核和审批。核对结果无明显疑似信息的,调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核查。经审核,对拟批准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的,镇街区在3个工作内作出审批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当月)起发放补助金。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等,按程序做出审批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民*局社会救助服务电话
救助科():主要涉及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福利科():主要涉及特困(五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各镇街区社会救助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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