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热点问题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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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征收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费率及计算方式·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征收方式·
按年缴纳
-新政速递-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年第98号文,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至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按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热点问答-
0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51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保障金按年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至11月,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缴交上年度保障金。
02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需要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51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03
保障金有哪几种申报缴费方式?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哪些信息资料?
(1)网上申报缴费。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信息,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2)上门申报缴费。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表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下载),申报表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残联部门审批缓、减、免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需一并提供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表。
用人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04
如果符合文件财政部公告年第98号的优惠政策,即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是跟税务机关备案还是跟残联备案?需要申报吗?
不用备案,系统自行判断,但是同样需要进行申报。
05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06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如用人单位对审核后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如用人单位未进行申报年审,征收系统自动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07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08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年1月1日)第四条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09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去哪里申请缓缴、减缴或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粵残联〔〕63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10
劳务派遣的职工人数应计入劳务派遣单位还是接受单位?
从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年第98号文第二条: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申报年审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热线。
申报缴费广东省税务局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