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统筹使用各类救助资源,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大学新生入学,根据《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财〔〕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告如下:
资助对象及条件
对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磁县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经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认定,实行一次性救助。
申请救助的大学新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重点在以下困难学生中实施救助: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5.烈士子女;
6.防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7.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大学新生、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
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年新入学大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元。已享受我县其他部门救助并达到资助标准的不再重复救助。
报名学生需提供材料
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新生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年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查询页、村委会(社区)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其它有效贫困证件(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烈属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资助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大学新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