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根据《XX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X教发〔〕9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教育高质量发展精神,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为目标,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基本原则
1.区级统筹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入学对象
我校招生区域内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区域
略
四、入学条件
根据户籍、家庭住房、父母就业等情况,按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无户无房四个类别分别确定入学条件:
1.有房有户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区域内依法购买了商品住宅,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
2.有房无户
非市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片区内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并入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居住证(XX区、XX区户籍除外,下同);
3.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市中心城区,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在我招生片区内并有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4.无户无房
非市中心城区户籍、在市中心城区无房产的进城务工、经商随迁人员子女,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中心城区连续务工、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并持有居住证;或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市中心城区经商半年以上(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且有实际经营行为,在我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持有《居住证》5个月以上。上述入学条件只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非起始年级不适用。(即申请转入小学二至六年级就读的不适用)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条件
对在我校招生片区内居住且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或委托XX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入学建议,确定随班就读、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入学方式,统筹安排入学。居住在XX区且具有本区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班)或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并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XX区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相关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XX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用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