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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9 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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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进行了安排: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等7类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贵州籍毕业生,可于9月26日前向所在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如下:补贴对象

1.贵州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7类毕业生:
  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孤儿毕业生。
  2.外省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2类毕业生:
  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发放标准

按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申领发放程序

1.毕业生个人申请
  9月26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届)》并按照《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清单》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向所在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如符合多个困难类型的,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2.院校初审及公示
  各院校组织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9月3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院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复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对毕业生困难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确定补贴发放名单。10月20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最终核准的人数及资金需求计划报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核拔。
  4.拔付资金
  10月25日前,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0月31日前,由各院校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罗亮亮

编辑席忞禾

编审金艾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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