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亲生父亲瘫痪在床
孩子母亲无经济来源
非亲生女儿还患有先天残疾
这让“孩子父亲”如何是好?
案情回溯
吴先生与妻子婚后感情稳定,关系和睦,并育有一女。
不幸的是女儿患有先天残疾,这让吴先生很是不解,明明自己和妻子家族都没有该遗传疾病,为什么偏偏女儿会变成这样呢?
这个疑问在女儿5岁时得到了回答。
吴先生无意间发现女儿的血型与自己不匹配,遂起了疑心做了亲子鉴定,没想到女儿真的不是亲生的!
没想到妻子居然婚前出轨,还让自己帮别人养女儿。
得知这个消息吴先生气愤不已,遂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并要求立马离婚。
上诉审理
法院审理期间,办案人员调查得知,吴先生的妻子已经被“赶出家门”,根本没有经济来源。
孩子的亲生父亲则瘫痪在床,完全无力抚养女儿。
办案人员将这一现实情况告知吴先生后,他自愿放弃了提出的赔偿要求,但是坚决要求离婚。
最终,法院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判决吴先生与其妻子离婚。
法律快车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对婚生子女具有抚养义务,未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要定时支付抚养费。
此案中5岁女童非是吴先生亲生,自然吴先生不再需要承担抚养义务,那么在法律规定上,吴先生能要求妻子返还5年间抚养女童的支出吗?
1、离婚索赔是否有法可依?
在婚姻存续期间,吴先生妻子隐瞒婚生子女非男方亲生子女的事实,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性抚养,吴先生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支付经济补偿。
欺诈性抚养指的是女方故意隐瞒子女非男方亲生的事实,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这种情况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属于一种侵权行为,男方可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2、构成欺诈性抚养的女方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停止继续侵权行为,将小孩带回自己抚养;
2.赔偿相应财产损失,包括男方为抚养子女所支付的生活费、医药费、教育费等;
3.精神损害赔偿;
4.子女亲生父亲知晓实情的,同属于侵权人,应当与女方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女性的生理特点,当女方并不知晓子女非男方亲生时,
并不构成侵权行为。
综上,吴先生要求女方支付赔偿的诉求,于法有据。
3、已经起诉的如何放弃诉求?
吴先生基于现实考量,念及夫妻情分主动放弃索赔请求,属于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同样具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在此基础上,吴先生明确表示放弃索赔,故法院遵从吴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判决双方离婚并不要求对方索赔。
在婚姻中,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此类婚外情引发的欺诈性抚养问题不仅为法律不容,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在道德层面上为人所不齿。
此案中,受害人不仅仅只是吴先生,5岁女童也受母亲所累,不仅先天残疾,后续生活也无法得到保障,同样令人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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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仅供叙事使用,与内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