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年秋季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随着我旗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改革稳步推进,现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和历史性突破,有效控制了“择校热”和“大班额”,对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年我旗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将认真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政策,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取消纸质证明材料,减少审核环节,“让信息多跑路,让老百姓少跑腿”,切实减轻老百姓办事成本,切实减轻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担。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有关文件、会议要求和部门管理职责,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准格尔旗年义务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划片招生实施方案。
一、入学(入园)地设置
(一)拟在薛家湾地区就读一年级的,入学地填写为:薛镇小学。
(二)拟在薛家湾地区就读七年级的,入学地填写为:薛镇初中。
(三)拟在薛家湾地区入园的,入学地填写为:薛镇幼儿园小班。
(四)拟在沙圪堵地区就读一年级的,入学地填写为:沙镇小学。
(五)拟在沙圪堵地区就读七年级的,入学地填写为:沙镇初中。
(六)拟在沙圪堵地区入园的,入学地填写为:沙镇幼儿园小班。
(七)拟在大路地区就读一年级的,入学地填写为:大路小学。
(二)信息登记时间
1.小学一年级新生:年6月1日—6月5日
2.初中七年级新生:年6月6日—6月10日
3.幼儿园小班新生:年6月11日—6月15日
(三)入学(入园)信息登记流程
1.填写入学(入园)信息;
2.填写自愿申请信息(具有自愿申请条件的学生或幼儿才可填写);
3.上传佐证材料。
(四)填写说明
1.学生家长要在规定时间,按照信息填写说明,据实填写各项入学(入园)信息,该入学(入园)信息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最终用于划片分配,凡提供虚假信息,影响了孩子入学(入园),责任自负;
2.凡提供父母、学生本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的房产信息登记入学(入园)的,按“自购(自建)房”类认定。凡提供其他亲属(包括哥哥、姐姐)或其他人的房产信息登记入学(入园)的,按“租房”类认定;
3.年6月1日前取得房产证件材料为有效证件。居住时间截至:年6月1日前。
(五)自愿申请就读学校说明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就读学校(幼儿园)。未填写自愿申请或不按规定要求填写自愿申请的,均视为无效申请,仍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入园)。
1.残疾儿童或残疾人子女,可自愿申请到居住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幼儿园)就读;
2.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可自愿申请到居住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幼儿园)就读;
3.孤儿,可自愿申请到居住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幼儿园)就读;
4.准格尔旗正式教职工子女,可自愿申请到父母任职学校(幼儿园)、居住地所属招生片区学校(幼儿园)就读、任职学校就近学校(幼儿园)就读;
5.同一家庭多个子女,新入学的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到与其哥哥或姐姐同一学校(幼儿园)就读(已经是毕业年级的不允许申请;跨学段的不允许申请);
6.薛家湾镇区居住的鄂尔多斯市户籍蒙古族儿童,可自愿申请到准格尔旗民族小学纯蒙语班、准格尔旗民族小学加授蒙语班就读;
7.薛家湾镇区居住的蒙古族(不限户籍)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准格尔旗民族小学的纯蒙语班就读;
8.沙圪堵镇区居住的鄂尔多斯市户籍蒙古族幼儿,可自愿申请到沙圪堵民族幼儿园就读;薛家湾镇区居住的鄂尔多斯市户籍蒙古族幼儿,可自愿申请到准格尔旗民族幼儿园、薛家湾民族幼儿园就读;
9.蒙古族学生(不限户籍),可自愿申请到准格尔旗蒙古族学校纯蒙语班、准格尔旗蒙古族学校加授蒙语班、准格尔旗蒙古族学校初中部就读,西部小学毕业的学生(准格尔召小学、暖水小学、纳日松小学、羊市塔希望小学、纳林小学、龙口小学),可自愿申请到准格尔旗蒙古族学校初中部就读;
10.薛家湾镇区居住的鄂尔多斯户籍蒙古族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准格尔旗民族中学加授蒙语班或汉授班就读;
11.东部基层地区小学(五家尧小学、柴登希望小学、布尔陶亥民族小学、大路第一小学、玻璃圪旦小学、魏家峁小学)毕业的鄂尔多斯户籍蒙古族学生,可自愿申请到准格尔旗民族中学加授蒙语班就读;
12.魏家峁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到准格尔旗第二中学就读;
13.玻璃圪旦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到准格尔旗第九中学就读;
14.羊市塔希望小学、暖水小学、准格尔召神山小学、纳日松小学、纳林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到准格尔旗第七中学就读。
(六)上传佐证材料说明
家长在填写完入学信息后,还需同步拍照上传入学相关佐证材料(入学、入园佐证材料要求资料齐全,拍照清晰),以便各部门审核。
1.户籍类:户口本。如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本,需将相关成员的户口本、父母的结婚证、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全部上传;
2.住房类: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网签商品房购房合同、非网签商品房购房合同、法院判决书、廉租房合同、公租房合同、经济适用房证明、待业青年房证明、拆迁安置房证明、矿区移民安置房证明、棚户区改造房证明、生态移民安置房证明、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明、自建房证明、公证书、二手房买卖合同等(住房类佐证材料只针对自购/自建房,租房类不需要上传);
3.费用类:近一年的水、电、供暖、物业等缴费证明;购房的交款凭证等。(费用类佐证材料,只针对自购/自建房,租房类不需要上传);
4.其它类:残疾证、现役军官证、烈士证、孤儿证、教师任职单位证明等。(其他类佐证材料,只针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学生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四、信息审核
(一)审核方式:线上、线下集中审核
(二)审核部门:教体局、公安局、房管局、不动产权局、拆迁办、移民办、棚改办、国土局、公证处、残联、民政局、各居村委(社区)、基层学校等
(三)审核时间:年6月17日—7月12日
(四)审核说明:
1.各居村委(社区)对辖区住户的居住信息进行线上审核确认;
2.公安部门对学生的户籍信息进行线下审核;
3.房管局、不动产权局、拆迁办、移民办、棚改办、公证处对自购(自建)房住户进行线下信息复审;
4.残联、民政局对残疾学生(残疾幼儿)、孤儿、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进行线下信息审核;
5.入学地是基层学校的,由各招生学校的学籍管理员进行线上信息审核;
6.教体局负责对自愿申请就读学校(幼儿园)学生和幼儿的信息进行审核。
五、信息审核结果公布
(一)各部门将所有学生的入学(入园)信息审核结束后,系统按学位设置规则自动生成学位类型。
(二)信息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年7月28日。
(三)系统通过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