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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8/22 16:47:00

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日前,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呼和浩特市本级年审核认定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启动呼和浩特市本级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征收工作。

据了解,此次年审的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审核及征收时间为,无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时间:年6月1日—10月31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到主管税务部门对应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时间为年6月1日—8月31日。缴费时间为,用人单位于确认审核后次日至10月31日前到主管税务局进行缴费。用人单位应及时缴纳保障金,避免产生滞纳金。

申报方式分为网上自主申报审核和残联审核。其中,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通过网上自主申报审核。申报流程为,第一步:用人单位打开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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