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号)文件精神及《鹤壁市年义务教育招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鹤教体基[]20号),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做好示范区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示范区实际,综合示范区各小区分布、现有招生学校分布、学校学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中小学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二)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招生工作同步启动、招生政策同步宣传、报名录取同步进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并直接录取。
二、学校招生范围
(一)淇水湾办事处所辖区域包括鹤壁市致远中小学、鹤壁市辅仁中学、鹤壁市辅仁小学。
鹤壁市致远中小学承担淇水大道以东、南海路以南、鹤淇大道以西片区商业住宅小区适龄少年儿童招生任务;同时接收所辖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就读;接收示范区内由示范区教育部门需安排的统筹解决学生就读。
鹤壁市辅仁中学、鹤壁市辅仁小学承担南海路以南、鹤淇大道以东、淇水大道以北片区商业住宅小区适龄少年儿童招生任务;接收淇水湾办事处唐庄社区及刘寨、王寨、申寨、姬庄四个农村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就读任务;同时接收所辖范围内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就读;接收示范区内由示范区教育部门需安排的统筹解决学生就读。
(二)古城办事处所辖区域包括两所城区学校,即鹤壁市明志中学、鹤壁市明志小学,两所农村小学即示范区石佛寺中心小学、示范区杨子河中心小学。
鹤壁市明志小学承担古城办事处区域内商业住宅区适龄少年儿童招生任务;承担高村、二郎庙、古城、王屯四个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任务。
鹤壁市明志中学承担古城办事处区域内商业住宅区以及所辖农村或社区适龄初中少年儿童招生任务。
示范区石佛寺中心小学承担古城办事处石佛寺、冯庄、大屯、小屯、靳庄、石河岸社区的适龄少年儿童招生任务。
示范区杨子河中心小学承担古城办事处杨吴、贯子社区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就读任务;负责接收淇县桥盟街道办泥河村意向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负责接收淇县雨露社区意向就读的适龄少年儿童。
示范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为示范区所辖区域。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小学毕业生。
四、入学报名条件
(一)户籍在示范区辖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示范区辖区农村或社区户籍)。由学生监护人持户口本(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家庭住址一致),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在示范区小学就读毕业的不需提供),一年级新生报名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直接到招生范围内相应中小学学校报名。
(二)在示范区辖区内购房的监护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房、户、住一致)的适龄少年儿童。监护人提供户口本、有效房产证明、身份证;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在示范区小学就读毕业的不需提供);一年级新生报名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招生范围内相应中小学学校报名。
人户一致主要有以下情况:
①适龄少年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有效房产证明持有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
②适龄少年儿童随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且一直未发生迁移或者整体迁入时间超过三年(截止到年7月25日),房产有效证明持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升学地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身份证、居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正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地社区警务室审验盖章或房管局租赁登记备案)或有效房产证明,七年级新生需提供《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在示范区小学就读毕业的不需提供),一年级新生报名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监护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教育行政部门将结合监护人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学生入学。
五、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示范区所辖的五所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农村两所公办小学,一所民办初中(北大培文鹤壁中学),以及四所民办小学(北大培文鹤壁小学、童星学校、朝阳学校、龙腾学校)。年的秋季招生工作,均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络信息采集(7月19日—7月23日)。所有符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选择公办学校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均须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
(二)现场资格确认(7月31日—8月2日)。家长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依据招生划片范围和规定的报名条件,可持招生必备证件到报名点(学校)现场报名。
(三)补录阶段(8月4日—8月6日)。经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公办学校报名和资格确认的,由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教育行政部门审核(8月10日前)。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对通过学校现场资格确认的学生进行审核。审核时将与公安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数据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推动公平招生、阳光招生。
(五)录取报到(8月底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取结果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和学校门口公布。同时,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或通过招生平台直接打印《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公平,示范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示范区各招生学校要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