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自年起,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社〔〕51号)、《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32号)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全省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年用人单位申报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全省为人。其中:广州市人、深圳市人、珠海市人、汕头市人、佛山市人、韶关市人、河源市人、梅州市人、惠州市人、汕尾市人、东莞市人、中山市人、江门市人、阳江市人、湛江市人、茂名市人、肇庆市人、清远市人、潮州市人、揭阳市人、云浮市人。并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人以上(含5人)的家中央、驻粤省属用人单位,进行登报公示,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