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关于做好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72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是否安置残疾人就业均需要通过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申报。
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淄单位由市残疾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
其他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二、时间及方式
时间:年5月31日前进行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方式:用人单位登陆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