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河北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而最低工资标准事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如下。
《通知》明确,自年1月1日起,河北省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元、元、元,调整后,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0元,第三档每小时18元。
该通知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税()40号文件悉知: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因此企业支付给残疾人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企业为残疾人支付工资应随着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否则因不符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规定而无法减免残保金。
年即将到来,按月安置残疾人可减免全年残保金,50人以上待筹划年残保金的企业,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