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对于符合发放标准的高校毕业生,将按照每人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补贴。那么,哪些毕业生可以领取呢?又该如何申请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发放对象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以下7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注:同时符合多个困难类别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别申报,不得重复享受。发放对象不区分省内、省外户籍。
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困难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三)列支渠道。开展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院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市(州)、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补贴。所需资金通过下达各地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保障。
申领发放程序(一)毕业生个人申请(10月21日至11月12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贵州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