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如何申请呢?
1.补贴范围:辖区城镇区域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异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为准。个人享受单位招用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不超过3年)。
3.补贴标准: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1/2兑付。
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三险中任意一险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般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档次),停止享受所有险种的社会保险补贴。失业保险金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期享受。
办理地点: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