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的公告
县级各用人单位:
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川财规〔〕5号)、《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工作的通知》(川残函〔〕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申报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县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平企业事业单位,平昌经开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年3月1日至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用法人账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