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23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并通过填报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不用备案。
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年版)》(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企业自行判断是否能够享受税收优惠,不需要备案,简化了办税流程,减轻了企业办税负担。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要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税务机关将加强后续管理,若发现企业不符合优惠条件,将追缴其已减免的税款及滞纳金。
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现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归档的资料进行归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纳税申报表及同期会计报表
(1)四个季度的季度申报表、季度会计报表
(2)年度申报表、年度会计报表
2、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备案表
对外支付免税备案资料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相关资料
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资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资料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相关资料
3、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资产非正常损失相关资料
资产正常报废相关资料
企业内部有关资产损失处理的相关通知、决定、报告、审批等资料
4、关联交易同期资料
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相关资料
关联交易组织结构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可比性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等相关资料
5、纳税调整相关资料
纳税调整的盘点表、对账单等原始资料
纳税调整的会议纪要、决定、通知等内部管理资料
纳税调整的计算表、调节表等自制资料
6、中介鉴证资料
财务审计报告
税务鉴证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7、合同、协议
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相关补充合同
框架合同、意向书、及相关协议
招投标相关资料
劳动合同、合作协议、投资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