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学校当老师的王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出于好心地让学校的同事坐自己的小型桥车一起上班,到头来自己不但要承受车辆受损等费用,还要赔给搭车同事万元,难道真的是好人难做?好心没好报?
事发当天,男子出于好心帮忙,让学校的一个同事坐他的小汽车一起上班,没想到上班路上由于下雪天路滑,加上男子避险操作不当,车辆直接撞上路边的一棵大树,事故造成同事受伤,男子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男子也第一时间拨打了和报警,并与保险公司报了备案。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男子承当事故的全部责任,意味着他要赔偿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了。
同车的同事虽然得到了及时救助,但是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也意味着同事要完全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了。
4个多月后,同事将男子告上了法庭,说因为男子开车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导致自己一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要求男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万元。
收到被同事告上法庭的消息后,男子也是无可奈何,只能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积极应诉,希望法院可以还原真想,酌情判决。如果要赔万,那自己就算卖房卖车都赔不起了。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驾驶车辆操作不当造成交通事故,承当事故的全部责任,从之前男子向同事两次收取车费的转账记录认定同事并非无偿搭乘,依法要对同事的合理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男子向同事赔偿.69万元。
多万,对于一个靠上班领工资的家庭来说就是一笔巨款了。不出意外的话,男子不但要赔光积蓄,还要卖房卖车来凑这笔巨额赔偿款了。
有网友说:男子活该,这是他咎由自取的。既然已经收取了同事的乘车费用,加上又是自己操作不当需要承当事故全部责任,那赔偿同事的损失也是理所当然了。
也有网友说:平时开车上下班确实不能贪小便宜,绝不能想着让搭车的同事帮忙承担点油钱,必须坚持无偿搭乘,要么不搭,要搭就必须免费。
更有网友说:除了自己的直系亲属,其他同事、朋友、亲戚一律不搭,宁愿一时得罪人也不愿意搭上自己的一辈子。
现实生活中,作为有车一族的我们,经常会遇到亲戚、同事、朋友提出搭车的请求,大多时候我们碍于面子或者乐于助人,都不会拒绝。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无偿搭载他们的时候,我们也承担着很大的风险,一旦发生意外,乘车的人又不够意思的话,自己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了。
那么,有没有方法可以既可以给亲戚、朋友、同事搭车,我们又不需要承当这个连带责任呢?
答案就有的。自己事先准备好一份情况声明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你是好心帮忙,无偿搭载,乘车人不需要支付费用,万一行车途中发生意外给乘车人造成的损失一律由乘车人自己承担,不再追究车主的责任。有亲戚、同事、朋友提出想搭你的车去哪里哪里的时候,先让他签好声明协议再上车,觉得无法接受的可以找其他人的车来坐。
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