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君
我是年12月入伍的,年因公受伤评为7级伤残,回到地方后没有安排工作?现在能安排工作吗?我问我们县上的退役军人事务局了,只能是因战的5-8级残疾军人,我看了你们发的信息,我符合安排工作,我现在该找哪个部门啊?
追问:现在在家里,外面也找不到工作,找工作都有条件,不能残疾啊,生活过不下去了,上有老、下有小,父母都是老百姓,自己找工作特别困难。
答复(本期由军路君解答):
您好,战友!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简称“条例”》施行前入伍,在《条例》施行后退役的士兵,在《条例》中有过明确: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您是年12月入伍的,属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在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也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明确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为:一是服现役满10年的;二是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四是服现役未满10年,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五是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PS: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是在政策调整前的提法,调整后军人伤残等级调整为1-10级,二、三等伤残对应的也就是5至8级伤残等级。
退役安置方式的政策参照,要在您退役时就要选择。对于您的咨询,我们与您联系追问,退役时是否有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因为这关系到您当时选择参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还是入伍时的安置政策执行。
后经您答复,在部队退役时已经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并在退役后,又领取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3万多元,故属于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参照自主就业方式安置,不再享受由政府安排工作待遇。
对于因公致伤残的退役军人,回地方后每年可以领取伤残抚恤金元(国家最低标准)。如果您就业困难或家庭困难,可以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帮扶,可以在就业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譬如有公益岗位可以优先招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