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什么?
6岁的小明(化名)同往常一样,在下午放学后骑着自己的滑板车被奶奶护送着回家去。
小明玩滑板车没留意,一不小心就撞上了前方正在行走的一位老伯。
“咚~”老伯脚底一个不稳,重重摔倒在地。
小明看到自己闯了祸,赶紧向身边的奶奶求助,奶奶也看到了事发一幕,便立即上前询问老伯的受伤情况,但其半天不能起身。很快,老伯的家人也赶到了,众人联系医院治疗。
医院诊断表明:老伯摔成十级残疾,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右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
面对这一事故,老伯家属与小明家人协商让其赔偿,但小明家人只支付了元用于老伯的应急救治。双方对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老伯家人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了!
我国法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中,小明家人一方辩称,根据老伯既往病史,他本身就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走路本身就不稳,再加上当时对周边情况疏于注意,因此老伯和自己一方都应当承担责任,不应由其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对此,老伯一方予以反驳,指出自己平时走路正常,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等慢性病也跟被撞无关,对于来自身后的滑板车,老伯表示自己不应该也没有注意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结合现场相关人员陈述,证实是小明的滑板车与老伯脚后跟发生触碰,导致老伯倒地摔伤;医院诊断资料也明确老伯系因粉碎性骨折、髋关节活动受限而构成十级伤残。
那么法院最终是如何判定此案的呢?详见文末~
启示
这个案例启发我们,孩子玩耍需注意,小小的滑板车也有大大的杀伤力!
本案中,小明作为6岁孩子,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下学路上骑滑板车行走,作为护送者的奶奶本应做好监护,及时对小明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并对小明滑板车的行进路线、与他人的相对距离、主动避让等一些基本安全常识进行教导。
而小明的奶奶未能充分履行监护职责,虽然未使未成年人小明遭受损伤,却对他人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
众所周知,爱玩是孩子的天性。然而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结果的辨识度较低,放任其在公共场所自由玩耍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的。另外,孩子在玩耍时由于情绪兴奋,容易忘乎所以进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因此,家长们切不可疏忽大意,既要做好监护,保护好孩子的安全,也要做好意外防护,避免孩子在玩耍中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像本文案例中未成年人小明在玩滑板车导致他人受伤,反映出小明的监护人职责履行不到位,同时,监护人也要替小明承担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侵权责任。
所以,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长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尤其现在正值开学季,更要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上下学路上的安全教育,认真履行好自己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法院最后判定,小明的监护人对老伯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计1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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