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编辑哪些人需要办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需办理年度汇算:
1、退税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①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②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③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④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⑤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⑥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⑦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2、补税
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元的:
①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元/月);
②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办理时间年3月1日-6月30日
*需在年3月1日-3月15日办税的,请提前预约;3月16日后办税无需预约。
办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