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多少残疾人就业?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有哪些优惠政策?
有简便安置残疾人减免残保金的方法吗?
......
下文为大家解答9条“热点问题”:
1.《残疾人就业条例》是如何制定,该《条例》中的残疾人就业是指什么?
《残疾人就业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所制定的。该《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2.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施的方针是什么?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3.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用人单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3)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4.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多少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该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条例》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对象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个人、内资个人、港澳台个人、外资个人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
6.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不能,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电子税务局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保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8.申报缴费中有哪些注意的事项?
(1)未雇佣在职职工或未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2)享受政策减免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申报。
(3)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不需进行申报(包括零申报)。
(4)不得提前申报缴纳所属年度的残保金。
9.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需要缴纳?
情况一:如果你的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就不用交残保金;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就要交相应的残保金。
因此提醒大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缴纳残保金的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情况二: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