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助办法》,明确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社会培训机构等,实行一次性奖励、社保缴费补贴、设施建设补贴等多种形式的奖励、补贴;同时规定对积极参加就业培训、自主创业、农村中积极从事种养殖业的残疾人实行多种形式的奖励与补贴。
每新安排一名应届残疾大学生补贴1万元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每新安排1名应届残疾大学生就业,可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岗位补贴。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政府对该单位为残疾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就业环境改造、就业设备设施建设等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且就业率为35%的,可申请最高达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贴,用于无障碍设施改造等项目。对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按“先申请后改造”原则,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用于培训设施的改造或购买残疾人培训设备。
最高一次性5万元资金扶持残疾人创业
《办法》规定,对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达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残疾人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经营的企业及残疾人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给予政府补贴。
《办法》还明确,经市、区残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认定,给予从事规模种养(殖)业的农村残疾人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根据产业规模,扶持资金额度为2~5万元不等。
残疾人参加就业培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办法》规定,同一残疾人一个年度内最多可享受免费培训两次、培训补贴一次。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培训期间每人每天补贴30元,享受补贴的时间不超过60天(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和职业适应性训练除外)。委托用人单位开展岗位培训、需安排师傅带徒弟进行岗位实训的,按带徒天数,给予带徒师傅每天50元的补贴,享受补贴的时间不超过60天。
《办法》还明确了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残疾人进行奖励。对获得广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选手,颁发一次性奖金,金额分别为一等奖奖金元、二等奖奖金元、三等奖奖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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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