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集宁区教育局了解到,7月12日,集宁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集宁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要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确保集宁区户籍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据悉,集宁区年小学新生入学将延续往年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生对象为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在集宁区居住,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适龄儿童,可按有关规定,持相关证明办理缓学、免学手续,经批准后备案。聋哑、盲(弱视)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及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到乌兰察布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统一安排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据集宁区教育局教育科王股长介绍,年新生入学较往年的区别在于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注册的方式进行,网上注册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5日。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集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