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对此,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注: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所不同的是,对于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会计司则认为应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归入财务报表什么项目?
(一)利润表
显然,与会计科目一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并入《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
(二)现金流量表
财政部会计司答复,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三、相关优惠政策
(一)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企业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
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
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述各项优惠政策,现行文件规定的执行期限皆为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