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聚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建立和完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救助、监护责任落实等相关措施,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救助工作。
“这项政策要落到每一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上,要一个都不能少。”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在举行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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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意见》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意见》明确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重点内容。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救助、监护责任、关爱服务机制等。
第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意见》明确各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需要,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中央财政比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测算方法,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对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加强医疗康复保障。《意见》要求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第三,完善教育资助救助。《意见》要求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第四,督促落实监护责任。《意见》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
第五,优化关爱服务机制。《意见》明确要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维护残疾儿童权益。提供政策咨询、康复、特教、养护和临时照料等关爱服务支持。加强家庭探访,协助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加强精神关爱,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
《意见》明确了保障终止的条件和退出机制,并要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意见》还明确了规范了认定流程、保障措施、部门职责等。
《中国青年报》曾报导,58万“事实孤儿”急需国家救助
《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呢?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讲,就是事实孤儿,主要分两类。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说,父母双方重病、重残或父母由于服刑在押、被强制戒毒或者其他的强制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儿童都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另一方有上述情形的,也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民政部相关部门去年通过摸排发现,目前全国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数量有50万人左右。郭玉强表示,其中第一类大约有22万人左右,第二类大约有28万人左右。
此前,国家一般通过低保、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救助方式对孩子们进行关爱、帮扶。郭玉强表示,这些政策实施中没有合力,保障标准相对较低。
郭玉强说,出现了上述两类情形后,孩子一般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老人监护孩子由于代系原因、健康、精力原因,还有双方观念差别等,导致不能很好尽到监护义务,委托亲戚或者其他人,也很难能够全心全意的对孩子进行监护,出现了没有完全履行监护权的情况。
意见由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2部门联合会签,将通过五种方式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工作。
第一,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同时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心理上面的抚慰,精神方面的关爱等专业服务,努力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第二,民政部将指导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加强对这些家庭的寻访,为家庭和孩子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康复、特教服务机构等平台作用,为这些孩子和家庭提供政策上的指导,资源上的链接,康复和特教服务,以及对有需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临时的监护照料等支持。
第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联合司法等部门进一步为这些孩子加大法律援助的力度。
第四,意见中特别强调,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实际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状态很容易造成儿童离家出走、外出流浪,现实当中也出现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本次在意见当中特别强调要帮助流浪儿童及时的寻亲、返家,要教育指导督促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同时,还要将流浪儿童纳入到跟踪关爱对象,不能一送了之。一般是由救助机构把孩子送回家,明确把孩子送回家或者接回家之后,要对这些孩子继续予以